2025/09/04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夏港街采购2025年社区垃圾分类站桶督导服务二期项目(详见采购人需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供应商将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现场提交至广州市黄埔区金桥路6号首层,并填写投标登记表;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
(5)一名项目负责人资料信息,并提供所在单位社保记录为证明材料(需本科或以上学历,至少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类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职称);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8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综合发展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金桥路6号首层)现场提交投标文件。
九、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州市黄埔区门户网站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为全面落实市、区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更深入更广泛的推行垃圾分类工作,使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根据关于印发《黄埔区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督导员和专管员、督导员2023-2025年用工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埔分类联席[2022]3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8]10号)要求,我街需面向社会购买社区垃圾分类站桶督导,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2025年12月31日止。
★注:投标人委派的垃圾分类督导员服务小时工资报价不得低于广州市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供应商安排督导员,负责在生活垃圾投放时间段在投放点位督导居民按垃圾类型分类投放(必要时破袋检查),检查发现不合格时要求居民重新分类投放。共5个投放点,每个点至少安排1人,每天5小时。
1)宣传垃圾分类法律、法规、政策、知识,根据采购人安排向生活垃圾投放人派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指南、方法的图文资料;
2)按照广州市垃圾分类有关规定,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发现投放错误的,及时做出示范并帮助其改正,未正确分类的垃圾不得投放到分类垃圾桶中;
4)做好垃圾投放点周边的保洁工作,以及投放箱、洗手盆、工具箱的保洁消毒等工作;
5)督导社区居民垃圾分类过程中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杜绝过激语言,避免与居民发生纠纷。
在规定上岗时间段随机检查出勤率及督导员工作情况,发现无故缺勤1人/次或督导员未履行督导职责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在规定上岗时间段投放点收集容器满溢未及时通知物业更换垃圾桶,发现一例扣1分。
在规定上岗时间段做好垃圾投放点周边的保洁工作,不仅限于投放点周边地面,以及包含投放箱、垃圾落地、洗手盆、工具箱等投放点附设设施的保洁消毒工作。街道巡查发现一列的扣0.5分,区检查通报一例的扣1分,市检查通报一列的扣2分。
做好每月数据统计和小结,包含居民投放参与率、准确率、投放点设备完好率,未提交数据和小结的扣1分。
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环卫站对各投放点垃圾分类准确率进行抽查,准确率90%以下,扣减1分,准确率80%以下的,扣2分。
文明引导居民正确分类,市级层面受理的有责问题投诉扣5分,区级层面受理的有责问题投诉扣3分。
(2)良好:考核得分(80-89],扣款5%,要求整改完毕再支付当月95%月度款。
(3)合格:考核得分(70-79],扣罚10%,要求整改完毕再支付当月90%月度款。
(4)基本合格:考核得分(60-69],扣罚20%,要求整改完毕再支付当月80%月度款。
(5)不合格:考核得分低于60,扣罚50%,要求整改完毕再支付当月50%月度款。
★自2025年9月15日-2025年12月31日止(由于受财政经费拨付等因素影响,本合同期内,如上级政府不再对本项目继续运营或拨付经费、合同经费使用完毕的,本合同终止)
按月支付服务费(1)★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服务考核标准》的考核情况,服务费最终以扣分记录按月进行支付。如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不足一月则按日计算服务费。 (2)采购人申请支付手续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正式增值税发票。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付款时间为向财政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每月考核:采购人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服务考核标准》 每月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情况支付月度款。
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进行服务工时报价及总价报价:服务工时报价不高于26.45元/小时。 (2)报价包括运营费、第三方管理费、税金、保险等。(3)合同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委派的垃圾分类督导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成交供应商应与服务采购人的员工建立完善的劳动关系,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出现拖欠的情况;同时应当自行处理好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得因此影响项目的服务质量或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否则,采购人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定期提供参与本项目的人员的工资支付台账,以及社会保险的购买情况。如因成交供应商违反法律规定致使采购人涉诉的,成交供应商应当赔偿采购人的各项损失。
1.供应商必须按报价表的格式填写,不得增加或删除表格内容。除金额或项目要求填写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改动报价表内容,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成交结果,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主办: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承办: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联系我们